[东莞法院判决涉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6月21日消息,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原告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某模具有限公司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要求赔偿百万的诉请,法院认为该协议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请。
据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某模具有限公司建立散热片的长期采购合同关系,双方先后签署了两份《采购框架协议》和一份《商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协议中的竞业对象特指除深圳科技公司之外的其他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厂商。而东莞模具公司擅自与深圳另一家虚拟货币“矿机”厂商建立采购关系,因此深圳科技公司将其告上法院。(羊城晚报)
其它快讯:
东莞将注重区块链等的发展和应用以构建智慧交通体系:东莞日前发布《东莞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白皮书》指出,东莞将注重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构建融合监测、决策、指挥、服务的智慧交通体系。(东莞时间网)[2020/3/7]
动态 | 东莞第三法院在东莞引入智慧破产审判管理系统,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金色财经报道,12月13日,东莞第三法院在东莞率先引入智慧破产审判管理系统,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破产审理全程可视化,可达到规范破产管理人职业行为、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三赢”的目的。有效地解决了破产审判工作中线下沟通成本高、案件进度等信息相对滞后的难点。[2019/12/14]
声音 |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 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通知。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之实。风险特点: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二、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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